河南企业自建预拌混凝土专项实验室的条件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河南省内所有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企业在申请自建预拌混凝土专项实验室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人员配备: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试验室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试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质量负责人:由预拌混凝土企业总经理担任。
混凝土试验员:不少于4人,可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试验员代替。
二,环境条件:
试验室应根据检验需要,设置检验、样品存放、养护等用房,并结合工作流程科学合理布局。试验室的设施、面积、清洁、采光、通风、温度、湿度、能源等均应满足检验任务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保证周围环境、粉尘、振动、电磁辐射等均不影响检验工作。
三,仪器管理:
试验室计量仪器和检验设备的配备应满足生产过程检验和出厂产品检验的需要。计量仪器、检验设备的检定、校准应按期由有资质的检定部门进行,并应出具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校验证书。试验室应对计量仪器、检验设备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档案、检定周期表和日常使用、维修、管理及校验的文件记录。
试验室的检验能力应与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能力相适应。试验室根据生产需要进行所需项目检验,并按《河南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检测项目与仪器设备配置表》(详见附表)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请下载混凝土实验室必备仪器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