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加工系统工艺流程应按照混凝土骨料控制级配设计,并满足其他砂石料级配要求。
砂石加工系统工艺流程设计应进行砂石料平衡计算,计算时应根据原岩特性确定合 适的砂石料成品率、破碎机排料口大小或线速度、筛分效率及加工损耗等。宜采用部分筛分 效率法,计算的总筛分效率应不低于90%。
砂石加工系统各单元流程量计算应平衡,破碎筛分设备的配置和负荷应相对均衡。
天然砂石料生产工艺应满足以下要求:
工艺流程应根据天然砂石料料场级配可采量及成品骨料需要量进行平衡计算后确定。采用多料场或料源组合的砂石加工系统,应按主料场进行平衡计算,并对辅助料场级配进行校核;
天然砂石料料源中超径石含量较大时,宜采用超径石处理工艺;
天然骨料生产宜采用开路生产工艺,天然级配与设计级配存在较大差异时,可采用增加破碎设备的闭路生产工艺;
天然砂细度模数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人工骨料生产工艺应根据砂石原料特性、成品骨料级配和质量要求确定;不同料源 宜分设系统或分生产线进行生产加工;
采用颚式破碎机或反击式破碎机的粗碎车间,宜预先分离小于成品最大粒径的原岩。当原岩中含泥量过高,后续工艺未设置洗泥工艺时,经技术经济性比较后可在粗碎给料环节设置除泥工艺;
粗碎宜采用开路生产工艺,中细碎宜采用闭路生产工艺;
人工料源原料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易造成针片状或石粉超标时,应采用粗骨料整形和防止过破碎的工艺流程和设备;
特大型及大型人工砂石加工系统宜采用立轴冲击破碎机与棒磨机联合制砂工艺,中小型人工砂石加工系统可采用立轴冲击破碎机或棒磨机独立生产人工砂工艺。成品砂的质量应满足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采用立轴冲击破碎机与检查筛分形成闭路循环制砂时,应保证给料粒度、给料量的 稳定,给料粒径不宜大于 60mm。干法制砂时,制砂原料含水率不宜大于 3%。采用棒磨机开路制砂时,应保证给料粒度、给料量和给水量的稳定,给料粒径不宜大于 20mm。